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補字第201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補字第201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2月09日

裁判案由:選派清算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補字第2019號聲請人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法定代理人 邱瑞庭 相對人環球先進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上列聲請人為環球先進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聲請選派清算人事件,未據聲請人繳納聲請費。查本件應徵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本裁定送達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補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12月9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楊千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2月9日
書記官郭德釧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