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司票字第264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8月22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司票字第2642號聲請人甲○○相對人乙○○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對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於各如附表所示發票日簽發之本票39紙,內載憑票交付聲請人各如附表所示之金額,及自各如附表所示到期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年利6釐計算之利息,得為強制執行。
程序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39紙,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付款地:台南縣新市鄉○○街○○○號),詎經聲請人向相對人提示均未獲付款,為此提出本票39紙,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7年8月22日
司法事務官熊靜芬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三、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應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
四、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五、聲請人應於收受本票裁定後5日內,提出相對人最新戶籍
謄本(記事勿省略),以核對本票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若先前已補正者,可免提出);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六、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七、本票裁定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聲請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中華民國97年8月28日
書記官許志杰┌───────────────────────────┐│附表:97年度司票字第2642號│├──┬──────┬─────┬──────┬────┤│編號│發票日│票面金額│到期日│票據號碼││││(新台幣)│││├──┼──────┼─────┼──────┼────┤│001│95年4月13日│20,000元│97年4月13日│385108│├──┼──────┼─────┼──────┼────┤│002│95年4月13日│20,000元│97年4月13日│385109│├──┼──────┼─────┼──────┼────┤│003│95年4月13日│20,000元│97年4月13日│385110│├──┼──────┼─────┼──────┼────┤│004│95年4月13日│20,000元│97年4月13日│385114│├──┼──────┼─────┼──────┼────┤│005│95年4月13日│20,000元│97年4月13日│385116│├──┼──────┼─────┼──────┼────┤│006│95年4月13日│20,000元│97年4月13日│385117│├──┼──────┼─────┼──────┼────┤│007│95年4月13日│20,000元│97年4月13日│385118│├──┼──────┼─────┼──────┼────┤│008│95年4月13日│20,000元│97年4月13日│385119│├──┼──────┼─────┼──────┼────┤│009│95年4月13日│20,000元│97年4月13日│385120│├──┼──────┼─────┼──────┼────┤│010│95年4月13日│20,000元│97年4月13日│385121│├──┼──────┼─────┼──────┼────┤│011│95年4月13日│20,000元│97年4月13日│385122│├──┼──────┼─────┼──────┼────┤│012│95年4月13日│20,000元│97年4月13日│385124│├──┼──────┼─────┼──────┼────┤│013│95年4月13日│20,000元│97年4月13日│385125│├──┼──────┼─────┼──────┼────┤│014│95年4月13日│20,000元│97年4月13日│385126│├──┼──────┼─────┼──────┼────┤│015│95年4月13日│20,000元│97年4月13日│385127│├──┼──────┼─────┼──────┼────┤│016│95年4月13日│20,000元│97年4月13日│385128│├──┼──────┼─────┼──────┼────┤│017│95年4月13日│20,000元│97年4月13日│385129│├──┼──────┼─────┼──────┼────┤│018│95年4月13日│20,000元│97年4月13日│385130│├──┼──────┼─────┼──────┼────┤│019│95年4月13日│20,000元│97年4月13日│385131│├──┼──────┼─────┼──────┼────┤│020│95年5月13日│20,000元│97年4月13日│385052│├──┼──────┼─────┼──────┼────┤│021│95年5月13日│20,000元│97年4月13日│385053│├──┼──────┼─────┼──────┼────┤│022│95年5月13日│20,000元│97年4月13日│385054│├──┼──────┼─────┼──────┼────┤│023│95年5月13日│20,000元│97年4月13日│385057│├──┼──────┼─────┼──────┼────┤│024│95年5月13日│20,000元│97年4月13日│385058│├──┼──────┼─────┼──────┼────┤│025│95年5月13日│20,000元│97年4月13日│385059│├──┼──────┼─────┼──────┼────┤│026│95年5月13日│20,000元│97年4月13日│385060│├──┼──────┼─────┼──────┼────┤│027│95年5月13日│20,000元│97年4月13日│385061│├──┼──────┼─────┼──────┼────┤│028│95年5月13日│20,000元│97年4月13日│385062│├──┼──────┼─────┼──────┼────┤│029│95年5月13日│20,000元│97年4月13日│385063│├──┼──────┼─────┼──────┼────┤│030│95年5月13日│20,000元│97年4月13日│385064│├──┼──────┼─────┼──────┼────┤│031│95年5月13日│20,000元│97年4月13日│385065│├──┼──────┼─────┼──────┼────┤│032│95年5月13日│20,000元│97年4月13日│385066│├──┼──────┼─────┼──────┼────┤│033│95年5月13日│20,000元│97年4月13日│385067│├──┼──────┼─────┼──────┼────┤│034│95年5月13日│20,000元│97年4月13日│385068│├──┼──────┼─────┼──────┼────┤│035│95年5月13日│20,000元│97年4月13日│385069│├──┼──────┼─────┼──────┼────┤│036│95年5月13日│20,000元│97年4月13日│385070│├──┼──────┼─────┼──────┼────┤│037│95年5月13日│20,000元│97年4月13日│385071│├──┼──────┼─────┼──────┼────┤│038│95年5月13日│20,000元│97年4月13日│385072│├──┼──────┼─────┼──────┼────┤│039│95年5月13日│20,000元│97年4月13日│385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