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60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60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2月12日

裁判案由:代位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600號原告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彭郎 訴訟代理人 邱百群 被告 陳玟璉陳顯盈
顏世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事件,因法律適用尚有欠明暸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其期日定民國102年1月18日上午9時15分,兩造應自行到場,不另通知,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2日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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