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重訴字第109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重訴字第10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0月05日

裁判案由:商業會計法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重訴字第109號聲請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現因另案於臺灣臺北監獄執行中上列被告因商業會計法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10月5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林柏泓本裁定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柯貞如中華民國95年10月5日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