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2759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2759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9月0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27598號債權人 鍾埔芬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後壁冰糖醬鴨有限公司王小玟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確認支票票號AG0000000、AG00000000張支票發票日及利
息起算日之記載是否有誤?(利息起算日應自提示日起算)㈡確認支票票號AG0000000之支票發票日、提示日及利息起
算日之記載是否有誤?(利息起算日應自提示日起算)㈢確認本件是否請求連帶給付?如是,請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9年9月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9年9月1日
書記官鄭淑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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