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20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20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8月07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201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郭益銘被告嚴世偉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本院於民國10
6年7月13日辯論終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8月7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楊萬益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賴恩慧中華民國106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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