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抗字第123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9年抗字第12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8月20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抗字第1236號抗告人乙○○
甲○○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安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間清償借款事件,對於中華民國99年7月2日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1221號所為裁定提起抗告,未據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正本之日起5日內,如數補繳到院,逾限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8月20日
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官鄭雅萍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8月20日
書記官黃瑞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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