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度補字第50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補字第50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24日

裁判案由:撤銷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補字第500號原告 陳前穎 上列原告與被告天外天大樓管理委員會間請求撤銷區分所有權人議決議事件,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壹拾叁萬肆仟柒佰玖拾陸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壹仟肆佰肆拾元,扣除前繳裁判費壹仟元外,尚應補繳肆佰肆拾元整。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七日內補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9月24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月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9月24日
書記官何婉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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