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家訴字第18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6月24日
裁判案由:確認繼承權不存在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家訴字第184號原告 林正杰 訴訟代理人 呂超群 律師
黃鉦哲 律師被告 林端容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繼承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04年6月24日
家事法庭法官蔡建興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6月24日
書記官黃佳莉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家訴字第18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6月24日
裁判案由:確認繼承權不存在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家訴字第184號原告 林正杰 訴訟代理人 呂超群 律師
黃鉦哲 律師被告 林端容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繼承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04年6月24日
家事法庭法官蔡建興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6月24日
書記官黃佳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