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度司拍字第3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司拍字第3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6月20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拍字第32號聲請人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曾國烈 代理人 蔡昀荃 相對人 潘政林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第881條之17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潘政林於民國102年4月29日,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作為其向聲請人借款之擔保,設定新臺幣(下同)180萬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為擔保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信用卡契約等,擔保債權確定期日為132年4月24日,債務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嗣相 對人於102年4月3日向聲請人申辦信用卡使用,且有利息及違約金之約定,並向聲請人借款①135萬元、②15萬元及③35萬元,借款期間為①自10
2年4月30日起至117年4月30日止、②102年4月30日起至112年4月30日止、③106年11月10日起至111年11月10日止,均分期按月清償本息,並均有利息、違約金及加速條款之約定。詎相對人前揭借款部分①自108年12月10日起、②自108年12月10日起、③自109年1月10日起即未繳納本息,尚欠本金①857,527元、②62,809元、③208,094元及利息、違約金;另信用卡部分尚欠本金51,157元及自109年
1月27日起計算之利息及違約金,經聲請人於109年1月30日向相對人寄發催告函催告清償欠款,該催告函並於109年
2月17日送達相對人,依約視為全部到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房屋借款契約書、借款契約書、信用卡申請書暨約定條款、催告函及收件回執、授信交易明細查詢、信用卡債權計算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他項權利證明書、土地及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為證。
三、本件經合法通知相對人潘政林就上開債權額表示意見,然逾期迄今,相對人仍未以言詞或書面表示意見。
四、本院經核上開聲請人之聲請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五、爰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華民國109年6月20日
司法事務官邱譯嬉┌──────────────────────────────────────────────┐│附表:109年度司拍字第32號│├──┬───────────────────┬─┬──────────┬────┬─────┤│編號│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備考│││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公頃│公畝│平方公尺│範圍││├──┼───┼────┼───┼──┼───┼─┼──┼──┼────┼────┼─────┤│001│屏東縣│潮州鎮│四塊厝││797││0│0│12.34│全部││├──┼───┼────┼───┼──┼───┼─┼──┼──┼────┼────┼─────┤│002│屏東縣│潮州鎮│四塊厝││798││0│0│28.60│全部││├──┼───┼────┼───┼──┼───┼─┼──┼──┼────┼────┼─────┤│003│屏東縣│潮州鎮│四塊厝││803││0│0│18.83│22分之1││├──┼───┼────┼───┼──┼───┼─┼──┼──┼────┼────┼─────┤│004│屏東縣│潮州鎮│四塊厝││804││0│3│63.24│22分之1││└──┴───┴────┴───┴──┴───┴─┴──┴──┴────┴────┴─────┘┌────────────────────────────────────────────────────────────┐│附表(建物)︰109年度司拍字第32號│├──┬───┬────────┬───────┬──────┬─────────────────┬──┬────────┤│││││建築式樣主│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編號│建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要建築材料│樓層面積│附屬建物主││備考││││││││要建築材料│範圍│││││││及房屋層數│合計│及用途│││├──┼───┼────────┼───────┼──────┼───────────┼─────┼──┼────────┤│001│134│通潮路150巷11號│四塊厝段797、7│鋼筋混凝土造│一層34.24、二層34.24、│陽台18.00│全部││││││98地號│、四層樓房│三層34.24、四層34.24,│、平台6.00│││││││││總面積136.96│、屋頂突出││││││││││物1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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