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643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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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64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6月01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643號原告昆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永鎮 訴訟代理人 葉建偉 律師
陳淑芬 律師複代理人 簡嘉宏 律師被告黃秋桂
洪黃威洪 慈翊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許坤立 律師
郭香吟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01年
5月7日言詞辯論終結,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尚有事項待調查,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101年7月9日下午3時,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1年6月1日
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王本源
法官施月燿法官李佳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6月1日
書記官詹淳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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