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7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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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3年附民字第7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4月09日

裁判案由: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74號原告 林世昌 被告 李昇峰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上訴字第5198號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4月9日
刑事第十八庭審判長法官侯廷昌
法官陳柏宇法官陳海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徐仁豐中華民國113年4月9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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