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97年度中小字第426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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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中小字第4268號
原 告 言瑞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被 告 慶榮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租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八年二月十一日下午二時
四十五分,在本庭第三十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 月 9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鍾啟煒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 月 10 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