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勞簡抗字第1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勞簡抗字第1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0月16日

裁判案由:給付伙食費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勞簡抗字第4號
108年度勞簡抗字第5號108年度勞簡抗字第6號108年度勞簡抗字第7號108年度勞簡抗字第8號108年度勞簡抗字第9號108年度勞簡抗字第10號108年度勞簡抗字第11號108年度勞簡抗字第12號108年度勞簡抗字第13號108年度勞簡抗字第14號108年度勞簡抗字第15號108年度勞簡抗字第16號108年度勞簡抗字第17號108年度勞簡抗字第18號108年度勞簡抗字第19號108年度勞簡抗字第20號108年度勞簡抗字第21號108年度勞簡抗字第22號抗告人 黃健治 上列抗告人與附表所列相對人間給付工資等事件,對於中華民國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本院新店簡易庭如附表所示店勞簡事件所為裁定不服,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抗告駁回。
抗告程序費用由抗告人負擔。
理由
一、按提起民事抗告,應依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之十八規定繳納裁判費,為必須具備之程式。抗告有應繳而未繳裁判費者,法院應定期間命其補正,如不於期間內補正者,即為抗告不合法,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十五條之一第一項準用同法第四百四十四條定有明文。次按訴訟程序進行中所為之裁定,除別有規定外,不得抗告;是除由法院就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得為抗告外,關於訴訟標的金額及命補繳裁判費,均不得抗告;又對不得抗告之裁定提起抗告,其抗告不合法,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此觀同法第四百八十三條、第七十七條之一第一項、第四項及同法第四百九十五條之一第一項準用第四百四十四條亦明。
二、本件抗告人對本院新店簡易庭於民國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所為如附表所示店勞簡事件駁回其訴及假執行聲請之裁定提起抗告,未繳納裁判費,經原法院於同年八月十九日以裁定命抗告人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該裁定係命補繳裁判費之裁定,不得抗告,並已於一○八年八月三十日送達抗告人指定之郵政信箱,雖因招領逾期而退回,有各該卷附送達證書及公文信封可憑,惟該信箱既為抗告人指定之送達處所,郵務人員將應送達文書投入該信箱時即生送達之效力(最高法院一○二年度台抗字第四九一號民事裁定意旨參照)。揆諸前項說明,抗告人對上開本院新店簡易庭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所為駁回之裁定提起抗告,經原法院命補繳裁判費後,迄今仍未繳納,有本院各該卷附收費答詢表查詢可稽,再對原法院同年八月十九日不得抗告之命補費裁定提起抗告,所為抗告均非合法,應予駁回。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九十五條之一第一項、第四百四十四條第一項、第九十五條、第七十八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8年10月16日
勞工法庭審判長法官洪純莉
法官方祥鴻法官劉台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0月16日
書記官吳芳玉附表:
┌────────────┬───────────────┐│原審案號│相對人即原審被告│├────────────┼───────────────┤│108年度店勞簡字第12號│揚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08年度店勞簡字第13號│和碩聯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08年度店勞簡字第14號│揚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08年度店勞簡字第15號│和碩聯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08年度店勞簡字第16號│聯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08年度店勞簡字第17號│聯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08年度店勞簡字第18號│聯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08年度店勞簡字第19號│聯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08年度店勞簡字第20號│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等│├────────────┼───────────────┤│108年度店勞簡字第21號│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等│├────────────┼───────────────┤│108年度店勞簡字第22號│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等│├────────────┼───────────────┤│108年度店勞簡字第23號│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等│├────────────┼───────────────┤│108年度店勞簡字第24號│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等│├────────────┼───────────────┤│108年度店勞簡字第25號│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等│├────────────┼───────────────┤│108年度店勞簡字第26號│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等│├────────────┼───────────────┤│108年度店勞簡字第27號│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等│├────────────┼───────────────┤│108年度店勞簡字第28號│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等│├────────────┼───────────────┤│108年度店勞簡字第29號│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等│├────────────┼───────────────┤│108年度店勞簡字第30號│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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