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除字第149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0月0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除字第1498號聲請人 吳雪鏋 代理人 吳紫苓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68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年8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10月4日
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李國增
法官張宇葭法官陳彥君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2年10月4日
書記官王妤甄┌───────────────────────────┐│附表:102年度除字第1498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78XM122571│1│80│├──┼──────────┼───────┼──┼──┤│0002│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78XP023949│1│140│├──┼──────────┼───────┼──┼──┤│0003│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79NX022309│1│22│├──┼──────────┼───────┼──┼──┤│0004│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80NX324486│1│29│├──┼──────────┼───────┼──┼──┤│0005│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81NX327591│1│27│├──┼──────────┼───────┼──┼──┤│0006│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82NX328703│1│35│├──┼──────────┼───────┼──┼──┤│0007│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83NX303134│1│36│├──┼──────────┼───────┼──┼──┤│0008│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84NX304541│1│59│├──┼──────────┼───────┼──┼──┤│0009│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85NX304855│1│51│├──┼──────────┼───────┼──┼──┤│0010│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1│105│├──┼──────────┼───────┼──┼──┤│0011│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0│1│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