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附民上字第3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0年附民上字第3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誣告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0年度附民上字第35號上訴人即被告 蔡瑞瑄 被上訴人即原告 湯忠縉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蔡瑞瑄因誣告等案件,對於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國110年6月8日第一審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109年度附民字第730號),提起上訴。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1月30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張惠立
法官劉兆菊法官廖怡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芷含中華民國11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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