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交附民字第13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交附民字第13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02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交附民字第134號原告 黃玉如 被告 楊素貞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2月2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莊松泉
法官許瑜容法官林揚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2月2日
書記官林禹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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