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桃簡字第294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桃簡字第294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1月10日

裁判案由:違反國家安全法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桃簡字第2943號聲請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現於宜蘭被告乙○○上列被告因違反國家安全法案件,本院於民國97年10月13日所為之判決原本及其正本,茲發現有誤,應裁定更正如下:
上列揭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主文欄所載「 林善堅 」應更正為「甲○○」。
上列揭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理由欄所載「核被告林善堅所為」應更正為「核被告甲○○、乙○○所為」。
中華民國97年11月10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蕭世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楊文祥中華民國9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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