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100年度台聲字第40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100年台聲字第40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5月12日

裁判案由:請求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一○○年度台聲字第四○四號聲請人即被上訴人 林秋築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即上訴人 林李 不等間請求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九十九年度台上字第一六七○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台幣參萬元。
中華民國一○○年五月十二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陳淑敏
法官陳國禎法官簡清忠法官王仁貴法官沈方維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