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3年度除字第3986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3年除字第398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3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三九八六號
聲請人 古秀惠 即宗佳企業社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三年度催字第一八三七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李慈惠本判決不得上訴。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書記官林秀娥┌───────────────────────────────────────────────────────┐│附表: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三九八六號│├─┬─────────┬─────────┬───────────┬─────────┬────────┬──┤│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新台幣)│支票號碼│備考││號│││││││├─┼─────────┼─────────┼───────────┼─────────┼────────┼──┤│1│康代科技股份有限公美商花旗銀行台北分│九十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柒萬伍仟參佰 陸拾參│0000000││││司│行││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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