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67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0月21日
裁判案由:傷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670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紀木景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9年度偵字第857號),業經辯論終結,茲因告訴人撤回對被告之告訴,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0月21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陳麗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10月21日
書記官呂苗澂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67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0月21日
裁判案由:傷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670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紀木景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9年度偵字第857號),業經辯論終結,茲因告訴人撤回對被告之告訴,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0月21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陳麗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10月21日
書記官呂苗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