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司拍字第7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7月06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拍字第77號聲請人 郭朝榮 相對人 黃秀鳳 即 梁坤鎮 之繼承人
梁翠婷 即梁坤鎮之繼承人 梁秝楟 即梁坤鎮之繼承人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㈡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連帶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次按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並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連帶清償責任,民法第1148條、第1153條第1項亦分別定有明文。再按債務人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或法院之判決,對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執行法院得因債權人之聲請,以債務人費用,通知登記機關登記為債務人所有後而為執行,強制執行法第11條第3項亦明文規定。依此規定,抵押權人於抵押人死亡後,聲請法院為拍賣抵押物之裁定時,自不以抵押人之繼承人已辦理繼承登記為必要,有最高法院85年台抗字第206號裁定可資參照。
二、本件聲請人主張:原設定義務人兼債務人梁坤鎮於民國89年
4月10日向原債權人 廖彰國 借款新臺幣50萬元,約定清償日期為89年7月9日,並有利息、遲延利息及違約金之約定,其後以其所有如附表㈠所示之不動產併同坐落屏東縣○○鄉○○段○○○○○○○○號土地等四筆不動產,設定抵押權為擔保,經登記在案。詎清償期屆至後,債務人未依約履行清償債務,又上開抵押權於91年5月22日減少擔保物。而本件聲請之抵押權及抵押權擔保之債權原債權人廖彰國先於91年5月22日讓與第三人 郭芳吟 後,再由第三人郭芳吟於108年5月23日讓與本件聲請人郭朝榮,亦經登記在案。嗣後原設定義務人兼債務人梁坤鎮於104年6月12日死亡,核其繼承人均未辦理拋棄繼承,有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高少 家宗 家字第1080023109號查詢回覆函附卷可稽,是相對人黃秀鳳、梁翠婷及梁秝楟為被繼承人梁坤鎮之合法繼承人,依法應承受其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另本件抵押權設定之標的物○○○鄉○○段○○○○號,因於108年4月26日因判決分割,其抵押權轉載至同段219-10地號,此部分併予敘明。本件聲請人受讓上開債權之讓與,業經聲請人分別於108年9月27日及109年3月20日為債權讓與通知,並送達相對人梁秝楟、黃秀鳳、梁翠婷,然上開債務迄今仍未受清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借據、債權讓與契約書、存證信函及收件回執、109年度彰院認字第000000000號認證書正本及法院送達證書、原設定義務人兼債務人梁坤鎮之繼承系統表、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高少家宗 家字第1080023109號函、抵押權移轉變更契約書、他項權利證明書、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等為證。
三、本件經核上開聲請人之聲請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3條、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華民國109年7月6日
司法事務官湯明錦┌────────────────────────────────────────────┐│附表㈠:109年度司拍字第77號│├──┬──────────────────┬─┬──────────┬───┬─────┤│編號│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備考│││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公頃│公畝│平方公尺│範圍││├──┼───┼────┼──┼──┼───┼─┼──┼──┼────┼───┼─────┤│001│屏東縣│九如鄉│九如││219││0│8│96│4分之1││├──┼───┼────┼──┼──┼───┼─┼──┼──┼────┼───┼─────┤│002│屏東縣│九如鄉│九如││219-8││0│0│41.00│4分之1││└──┴───┴────┴──┴──┴───┴─┴──┴──┴────┴───┴─────┘┌───────────────────────────────────────────────┐│附表㈡:109年度司拍字第77號│├──┬──────────────────┬─┬──────────┬───┬────────┤│編號│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備考││├───┬────┬──┬──┬───┤├──┬──┬────┤││││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公頃│公畝│平方公尺│範圍││├──┼───┼────┼──┼──┼───┼─┼──┼──┼────┼───┼────────┤│001│屏東縣│九如鄉│九如││219-8││0│0│41.00│4分之1│所有權人:黃秀鳳│││││││││││││、梁翠婷、梁秝楟│││││││││││││公同共有│├──┼───┼────┼──┼──┼───┼─┼──┼──┼────┼───┼────────┤│002│屏東縣│九如鄉│九如││219-10││0│2│24.00│全部│所有權人:黃秀鳳│││││││││││││、梁翠婷、梁秝楟│││││││││││││公同共有(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