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3年度聲更一字第6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3年聲更一字第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1月04日

裁判案由:聲明異議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聲更一字第6號聲明異議人即受刑人 何慧玲
(現另案在法務部○○○○○○○○○執行中)上列聲明異議人即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不服本院於中華民國113年8月28日以113年度聲字第766號所為裁定,依法提起抗告,經臺灣高等法院於113年9月30日以113年度抗字第1974號刑事裁定撤銷原裁定,並發回本院,乃經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異議駁回。
理由
一、本件聲明異議意旨略以:聲明異議人即受刑人何慧玲(下稱:聲明異議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法院所處之刑(共4罪),經本院以100年度聲字第1164號裁定合併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3年6月確定如附表一(下稱:A裁定)。之後,另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法院所處之刑(共14罪),經本院以101年度聲字第671號裁定合併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8年7月確定如附表二(下稱:B裁定)。嗣因上開A裁定附表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3、4之刑,本可與B裁定附表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3至14之罪合併定應執行刑,倘若檢察官依此方式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較諸檢察官原聲請之定刑方式,所訂之刑期衡情不會高達21年之刑,因之具狀聲請撤銷A、B裁定,重訂應執行之刑等語。
二、受刑人以檢察官執行之指揮為不當者,得向諭知該裁判之法院聲明異議,刑事訴訟法第484條定有明文。此所稱「檢察官執行之指揮不當」,係指就刑之執行或其方法違背法令,或處置失當,致侵害受刑人權益而言。合於刑法第51條併罰規定之數罪,卻未經法院以裁判依法定其應執行刑,為維護數罪併罰採限制加重主義原則下受刑人之權益,檢察官基於執行機關之地位,自應本其職權,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法院定其應執行之刑。倘指揮執行之檢察官未此為之,受刑人自得循序先依同條第2項規定促請檢察官聲請,於遭拒時並得對檢察官之執行聲明異議。是必先由受刑人向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遭檢察官拒絕後,受刑人始得認檢察官執行之指揮不當,而以之作為標的向法院聲明異議,自不得於未向檢察官請求定應執行刑前,即逕向法院聲明異議。
三、查,聲明異議人於民國113年7月29日向本院出具聲明異議狀,主張檢察官執行之指揮不當而聲明異議,惟僅檢附A裁定及B裁定,而未有任何檢察官執行指揮書,亦未有先向檢察官為聲請,卻遭檢察官拒絕之函文,並有聲明異議狀、A裁定書、B裁定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件在卷可稽【見本院113年度聲字第766號卷,第3至40頁】。職是,聲明異議人是否係先向檢察官主張應將附表一編號3、4之罪與附表二編號3至14之罪另定應執行刑,卻遭檢察官拒絕,始就之向原審聲明異議,或其並未先向檢察官為聲請,即逕向原審聲明異議,即有未洽,爰揆諸上揭規定及說明,本件聲請於法未合,應予駁回。
四、至於聲明異議人仍可重新再依法請求檢察官向本院提出聲請合併定應執行刑,附此敘明。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3年11月4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施添寶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對於本件裁定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中華民國113年11月4日
書記官謝慕凡附表一:本院100年度聲字第1164號裁定受刑人何慧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即A裁定。
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2年6月犯罪日期98年10月27日98年10月27日99年02月11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98年度毒偵字第2050號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98年度毒偵字第2050號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99年度偵字第4403、4479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案號99年度訴字第10號99年度訴字第10號99年度訴字第779號判決日期99年01月29日99年01月29日99年11月16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案號99年度訴字第10號99年度訴字第10號99年度訴字第779號判決決定日期99年03月08日99年03月08日99年12月13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是否備註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99年度執字第708號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99年度執字第708號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00年度執字第31號編號1、2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編號3、4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屆滿日:104年9月12日)
編號4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2年6月犯罪日期99年02月25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99年度偵字第4403、4479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案號99年度訴字第779號判決日期99年11月16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案號99年度訴字第779號判決決定日期99年12月13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備註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00年度執字第31號編號3、4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屆滿日:104年9月12日)附表二:本院101年度聲字第671號裁定受刑人何慧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即B裁定。
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99年03月16日99年03月16日99年04月21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99年度毒偵字第467號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99年度毒偵字第467號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99年度毒偵字第878號、99年度偵字第2075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案號99年度訴字第321號99年度訴字第321號99年度訴字第427號判決日期99年05月12日99年05月12日99年06月18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案號99年度訴字第321號99年度訴字第321號99年度訴字第427號判決確定日期99年06月14日99年06月14日99年07月26日是否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是否備註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99年度執字第2041號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99年度執字第2041號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99年度執字第2040號編號1-13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8年6月(101執更339號)
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2年2月有期徒刑7年8月犯罪日期99年04月20日99年04月20日99年04月21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99年度毒偵字第878號、99年度偵字第2075號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99年度偵字第2028號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99年度偵字第2028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案號99年度訴字第427號99年度訴字第1005號99年度訴字第1005號判決日期99年06月18日100年01月31日100年01月31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案號99年度訴字第427號99年度訴字第1005號99年度訴字第1005號判決確定日期99年07月26日100年03月14日100年03月14日是否得易科罰金之案件是否否備註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99年度執字第2040號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00年度執字第1081號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00年度執字第1081號編號1-13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8年6月(101執更339號)
編號789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8月有期徒刑7年8月有期徒刑2年犯罪日期99年03月28日99年3月中旬某日98年11月某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99年度偵字第5539號、追加起訴99年度偵字第4352號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99年度偵字第5539號、追加起訴99年度偵字第4352號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99年度偵字第5539號、追加起訴99年度偵字第4352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案號100年度訴字第244、380號100年度訴字第244、380號100年度訴字第244、380號判決日期100年06月30日100年06月30日100年06月30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案號100年度訴字第244、380號100年度訴字第244、380號100年度訴字第244、380號判決確定日期100年08月01日100年08月01日100年08月01日是否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00年度執字第2366號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00年度執字第2366號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00年度執字第2366號編號1-13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8年6月(101執更339號)
編號101112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2年有期徒刑2年有期徒刑2年犯罪日期00年0月間某日00年0月間某日99年03月22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99年度偵字第5539號、追加起訴99年度偵字第4352號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99年度偵字第5539號、追加起訴99年度偵字第4352號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99年度偵字第5539號、追加起訴99年度偵字第4352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案號100年度訴字第244、380號100年度訴字第244、380號100年度訴字第244、380號判決日期100年06月30日100年06月30日100年06月30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案號100年度訴字第244、380號100年度訴字第244、380號100年度訴字第244、380號判決確定日期100年08月01日100年08月01日100年08月01日是否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00年度執字第2366號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00年度執字第2366號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00年度執字第2366號編號1-13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8年6月(101執更339號)
編號1314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2年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99年3月22日99年04月05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99年度偵字第5539號、追加起訴99年度偵字第4352號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01年度偵字第376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案號100年度訴字第244、380號101年度基簡字第272號判決日期100年06月30日101年04月30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案號100年度訴字第244、380號101年度基簡字第272號判決確定日期100年08月01日101年06月04日是否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是備註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00年度執字第2366號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01年度執字第1664號(屆滿日:121年08月20日)編號1-13曾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8年6月(101執更339號)

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