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度補字第73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補字第73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9月01日

裁判案由:聲請調解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補字第735號聲請人榮晉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興隆發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調解事件,聲請人聲請調解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壹佰肆拾壹萬零捌佰叁拾捌元,應徵調解聲請費新臺幣貳仟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9月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王銘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華民國100年9月1日
書記官呂聖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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