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審附民字第97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9月27日
裁判案由:因妨害名譽案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審附民字第971號原告 郭豐慈 被告 鄭博文 上列被告因民國106年度審附民字第971號因妨害名譽案附帶民訴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9月27日
刑事第二十庭審判長法官林秋宜
法官周泰德法官王惟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林志忠中華民國10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