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簡附民字第33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02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
000年度簡附民字第330號原告 曾文垣 被告 陳國賓 上列被告陳國賓因詐欺案件(本院102年度簡字第7383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2月2日
刑事第二十六庭審判長法官陳明珠
法官劉元斐法官洪振峰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玫玲中華民國10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