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9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9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17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91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永銘
(另案羈押在法務部矯正署南投看守所)上列被告黃永銘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9月17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官江宗祐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郭勝華中華民國10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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