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255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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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255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5月31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2559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隆惪
(另案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臺中分監執行)選任辯護人 吳文虎 律師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茲於101年6月22日上午10時40分於本院刑事第十六法庭進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5月31日
刑事第十六庭法官廖穗蓁
法官柯雅惠法官鄭舜元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靜茹中華民國10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