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3154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3154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6月2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7年度司促字第3154號債權人雲林縣北港鎮農會法定代理人 蔡清波 債務人 黃玉琴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下同)333,267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500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即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附表┌──────────────────────────────────┐│利息:│├──┬───┬─────┬──────┬──────┬───────┤│本金│本金│相關債務人│利息起算日│利息截止日│利息計算方式││序號││││││├──┼───┼─────┼──────┼──────┼───────┤│001│新臺幣│黃玉琴│自民國106年│自民國106年│年息1.5%(機動│││333267││6月17日起│7月16日起│調整)│││元│├──────┼──────┼───────┤││││自民國106年│至清償日止│年息逾期在6個│││││7月17日起││月以內者,按全│││││││國農業金庫基準│││││││利率(目前為年│││││││息2.677%)加1│││││││成,逾期超過6│││││││個月以上,按全│││││││國農業金庫基準│││││││利率(目前按年│││││││息2.677%)加2│││││││成計息│├──┼───┼─────┼──────┼──────┼───────┤│002│新臺幣│黃玉琴│自民國106年│自民國106年│年息1.5%(機動│││112065││11月19日起│12月18日起│調整)│││元│├──────┼──────┼───────┤││││自民國106年│至清償日止│年息逾期在6個│││││12月19日起││月以內者,按全│││││││國農業金庫基準│││││││利率(目前為年│││││││息2.677%)加1│││││││成,逾期超過6│││││││個月以上,按全│││││││國農業金庫基準│││││││利率(目前按年│││││││息2.677%)加2│││││││成計息│└──┴───┴─────┴──────┴──────┴───────┘┌──────────────────────────────────┐│違約金:│├──┬───┬─────┬──────┬──────┬───────┤│本金│本金│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序號││││││├──┼───┼─────┼──────┼──────┼───────┤│001│新臺幣│黃玉琴│自民國106年│至清償日止│年息逾期在6個│││333267││7月17日起││月以內者,按全│││元││││國農業金庫基準│││││││利率(目前為年│││││││息2.677%)加1│││││││成,逾期超過6│││││││個月以上,按全│││││││國農業金庫基準│││││││利率(目前按年│││││││息2.677%)加2│││││││成計息│├──┼───┼─────┼──────┼──────┼───────┤│002│新臺幣│黃玉琴│自民國106年│至清償日止│年息逾期在6個│││112065││12月19日起││月以內者,按全│││元││││國農業金庫基準│││││││利率(目前為年│││││││息2.677%)加1│││││││成,逾期超過6│││││││個月以上,按全│││││││國農業金庫基準│││││││利率(目前按年│││││││息2.677%)加2│││││││成計息│└──┴───┴─────┴──────┴──────┴───────┘中華民國107年6月25日
司法事務官附註:
一、本事件確定後,本院依職權以平信自動發給確定證明書;聲請人於收受本支付命令40日後,如尚未收到確定證明書者,得自行具狀聲請核發確定證明書,確定與否,本院當另行函覆。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聲請更正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及其信封請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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