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5年婚字第12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9月13日
裁判案由:離婚等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婚字第127號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林健智 律師被告乙○○訴訟代理人 柯士斌 律師複代理人 周彥 憑律師當事人間請求離婚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5年9月13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家事法庭
法官蔡仁昭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9月13日
書記官黃月雲
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5年婚字第12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9月13日
裁判案由:離婚等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婚字第127號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林健智 律師被告乙○○訴訟代理人 柯士斌 律師複代理人 周彥 憑律師當事人間請求離婚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5年9月13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家事法庭
法官蔡仁昭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9月13日
書記官黃月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