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25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0月19日
裁判案由:塗銷地上權登記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251號原告 鍾桂香 訴訟代理人 邱英豪 律師複代理人 楊晨瑀 被告黃 羅秋菊 (即 黃增榮 之繼承人)
黃富美 (即黃增榮之繼承人) 黃湘羚 (即黃增榮之繼承人) 黃華美 (即黃增榮之繼承人) 黃建融 (即黃增榮之繼承人) 黃建興 (即黃增榮之繼承人) 黃建中 (即黃增榮之繼承人) 黃子涵 (即黃增榮之繼承人) 黃子馨 (即黃增榮之繼承人) 黃得嘉 (即黃增榮之繼承人) 黃宏林 黃宏泰 黃宏蔣 黃宏鳳 黃惠珠 黃宏熾 黃宏昌 黃宏興 黃宏洋 劉黃秋香 黃 陳錦華 黃敏容 黃敏彰 黃瀞萩 羅 黃讀香 黃辛香 黃宏樟 周 黃蘭香 黃宏銓 黃珠香 魏清妹 魏彣芯 魏彣珊 魏彣倫 魏彣庭 魏珍妹 魏玉蘭 魏祥標 黃明珠 黃明玉 陳慧玲 陳紀光 陳盈方 黃秀鳳 黃宏帝 黃秀蓮 施美惠 黃香綾 黃建澔 黃建霖 黃許水妹 黃宏清 黃宏德 黃宏賢 黃秀琴 彭梓妘 彭培音 黃宏志 谷傳揚 谷傳遠 黃嬋琴 金黎梅 江蕙 如江 支宏 黃江彩鳳江支票 黃涵潔 黃宏正 黃寶珠 黃宏光 黎安 黎思涵 陳清琴 陳清雄 陳清全 陳清標 陳清連 陳清元 陳如意 陳清強 李易展 李妍禎 陳清田 陳清雲 吳 陳貴英 黃 陳清美 陳林戌 陳清祿 陳清秀 陳清月 陳清福 王玉嬌 王派榮 王派鴻王派揚王 派灝 王派鵬 王派錦 盧朝銘 盧朝煌 盧 鄒秋桂 盧廷森 盧玉玲 上列原告因請求塗銷地上權登記等事件,原承辦法官因初派法院辦事不得獨任審判,惟嗣後接辦之法官許容慈得獨任審判,且本件非屬重大案件,亦無合議之必要,爰依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0年度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64號研討結果,撤銷本件合議審判之裁定,由法官許容慈獨任審判程序。
中華民國109年10月19日
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周玉羣
法官呂綺珍法官許容慈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10月20日
書記官邱佑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