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6年度促字第2430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6年促字第2430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0月0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促字第24302號債權人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上列債權人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甲○○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查明發票人欣鑫食品行究為獨資商號、合夥抑或為法人性質,並提出其證明資料,以供本院審查。
中華民國96年10月9日
民事庭法官陳連發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96年10月9日
書記官汪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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