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3年重訴字第11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2月29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3年度重訴字第115號原告互利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 張柏山 律師訴訟代理人 林溢根 律師上一人複代理人丁○○被告甲○○
乙○○前列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魏早炳 律師
陳恩民 律師 魏翠亭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5年12月29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楊明箴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5年12月29日
書記官許麗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