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122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122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3月28日

裁判案由:貪污治罪條例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1226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文哲選任辯護人王文聖律師被告林黃財選任辯護人 張富慶 律師選任辯護人 簡嘉瑩 律師被告 陳文君 選任辯護人 黃紫芝 律師被告 徐良吉 選任辯護人 張慶宗 律師選任辯護人 吳建寰 律師被告 林靜宜 被告 莊進義 前列二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許盟志 律師
韓忞璁 律師上列被告因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3月28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楊文廣
法官郭德進法官林孟和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孫立文中華民國10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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