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159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除字第15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5月1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除字第159號聲請人 黃淵珏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102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3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5年5月10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張誌洋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5年5月10日
書記官洪嘉卿┌─────────────────────────────────┐│附表:105年度除字第159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01│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5NE00000000│1│10000││├──┼────────────┼───────┼──┼───┼──┤│0002│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5NE00000000│1│10000││├──┼────────────┼───────┼──┼───┼──┤│0003│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5NE00000000│1│10000││├──┼────────────┼───────┼──┼───┼──┤│0004│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5ND00000000│1│1000││├──┼────────────┼───────┼──┼───┼──┤│0005│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5ND00000000│1│1000││├──┼────────────┼───────┼──┼───┼──┤│0006│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5ND00000000│1│1000││├──┼────────────┼───────┼──┼───┼──┤│0007│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5ND00000000│1│1000││├──┼────────────┼───────┼──┼───┼──┤│0008│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1│308││├──┼────────────┼───────┼──┼───┼──┤│0009│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5NF00000000│1│100000││├──┼────────────┼───────┼──┼───┼──┤│0010│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5NF00000000│1│100000││├──┼────────────┼───────┼──┼───┼──┤│0011│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5NF00000000│1│100000││├──┼────────────┼───────┼──┼───┼──┤│0012│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5NF00000000│1│100000││├──┼────────────┼───────┼──┼───┼──┤│0013│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5NF00000000│1│100000││├──┼────────────┼───────┼──┼───┼──┤│0014│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5NF00000000│1│100000││├──┼────────────┼───────┼──┼───┼──┤│0015│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5NF00000000│1│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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