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165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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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除字第16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4月1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1年度除字第165號聲請人 蔣鳳蘭 聲請人聲請宣告亞太固網寬頻股份有限公司(現已變更為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1年4月1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79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1年3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1年4月18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許碧惠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1年4月18日
書記官蔡岳霖┌──────────────────────────────────────────────────┐│股票及其它證券附表:101年度除字第165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亞太固網寬頻股份有限公司│94ND00000000至94ND00000000││10│10000││└─┴───────────────┴──────────────┴────┴───┴────┴───┘

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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