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510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司促字第510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2月1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促字第5101號債權人 魏素容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詹文忠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本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因所載原因事實與
狀附證據不符)。㈡所請求利息之利率。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1年2月1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1年2月17日
書記官吳美鳳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