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208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20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2月03日

裁判案由:給付結算投資金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2082號上訴人即被告有限責任新北市三鶯農業生產合作社法定代理人 單錦鑄 訴訟代理人 曹文華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 楊麗娟 間請求給付結算投資金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民國109年12月29日所為第一審判決,經提起上訴。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即上訴人之上訴利益核定為新臺幣(下同)89萬2,51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萬4,7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爰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未補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2月3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古秋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0年2月3日
書記官蔡叔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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