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除字第1361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除字第136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9年度除字第1361號聲請人 凌恬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於民國99年2月4日以99年度催字第315號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9年5月1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9年8月31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林麗真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9年8月31日
書記官黃靖雅┌──────────────────────────────────────┐│附表:99年度除字第1361號│├──┬─────────┬──────────┬───────┬──┬───┤│編號│發行公司│受益憑證名稱│受益憑證號碼│張數│單位數│├──┼─────────┼──────────┼───────┼──┼───┤│001│第一金證券投資信託│福元證券投資信託基金│D0-00-0000000│1│1000│││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建弘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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