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促字第1107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司促字第1107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5月1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司促字第11072號債權人 陳昭安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林進定賴秀鳳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查報票號TH136016有無向林進定提示?並確認是否對債務
人林進定請求?(因系爭本票已於110年度司票字第1913號為本票裁定並已確定,可供強制執行,本得查報債務人之財產後,逕向法院聲請對債務人為強制執行,而無須另行聲請支付命令,是否有再次聲請支付命令之必要應釋明之)。
㈡依協議書之清償方式,迄今應付之金額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11年5月1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鍾若凱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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