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73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1月07日
裁判案由:給付違約金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731號原告欣燁建設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劉錝炘 訴訟代理人 李冠穎 律師
陳世煌 律師 洪婕慈 律師被告 許文心 訴訟代理人 楊振裕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違約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年二月五日上午十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10年1月7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施錫揮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10年1月7日
書記官顏麗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