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934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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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聲減字第93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2月26日
裁判案由:聲請減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聲減字第9346號聲請人即受刑人甲○○
(現於臺灣澎湖監獄執行中)上列受刑人因聲請減刑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減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駁回。
理由
一、查受刑人甲○○於如附件(本院96年度聲減字第7743號裁定)附表所列4罪,經判處如附件附表所列之刑確定,前經本院裁定減刑並定其應執行刑在案(見附件裁定)。茲聲請人就同一案件再聲請本院減刑,自係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為不合法,應予駁回。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之規定,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96年12月26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蘇揚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96年12月26日
書記官莊正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