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審訴緝字第1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審訴緝字第1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4月17日

裁判案由:槍砲彈藥刀械管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審訴緝字第13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仕緣上列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4月17日
刑事第二十五庭法官曾淑娟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宏宇中華民國11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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