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附民緝字第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7月01日
裁判案由:因銀行法附帶民訴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附民緝字第12號原告 張世昌 被告 邱傑生 (CHITWOODJASONAARON)美國籍上列被告因本院108年度金重訴緝字第5號違反銀行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確係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9年7月1日
刑事第十七庭審判長法官劉慧芬
法官何孟璁法官彭慶文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聖婷中華民國109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