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24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2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1月2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除字第24號聲請人 沈秀瓊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149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12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1月21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姚水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8年1月21日
書記官吳華瑋┌──────────────────────────────┐│附表:108年度除字第24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1│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1605-94-ND-0000000-0│1│1000│├──┼──────────┼──────────┼──┼──┤│2│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1605-94-ND-0000000-0│1│1000│├──┼──────────┼──────────┼──┼──┤│3│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1605-94-NX-0000000-0│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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