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司催字第97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1月26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催字第972號聲請人 呂慧如 即 呂劉秀悅 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事件,本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本件聲請人陳稱:聲請人遺失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求為裁定准予公示催告云云。提出繼承系統表、股票轉讓過戶通知書等件為證明。
二、查本件聲請人聲請發給公示催告裁定,經本院於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一月三十日通知命聲請人於10日內補正㈠「股票掛失證明函」正本、㈡提出被繼承人呂劉秀悅之除戶資料、㈢提出被繼承人呂劉秀悅之全體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㈣被繼承人呂劉秀悅之繼承人有無向被繼承人死亡時最後住所地之法院辦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之法院備查文件、㈤全體繼承人所為之遺產分割協議書,並有約定申報遺失之股票部分由聲請人單獨繼承,否則應由全體繼承人為聲請人。聲請人已於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二日收受該通知,有送達證書附卷可稽,迄未補正,應駁回其聲請。
三、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40條第1項、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華民國105年1月26日
民事第五庭司法事務官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股票附表:104年度司催字第972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01│統聯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095-NX19727-6│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