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3年度選字第10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3年選字第1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4月22日

裁判案由:當選無效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3年度選字第10號原告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訴訟代理人彭保忠被告陳漢清訴訟代理人鄧湘全律師
呂嘉坤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當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4年4月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民國一零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舉行之苗栗縣第十八屆第五選區縣議員公告當選人陳漢清之當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參仟元由被告負擔。
事實
一、原告主張:被告為登記參選苗栗縣第18屆第5選區縣議員(下稱系爭選舉)之候選人,明知附表所示19人戶內皆有系爭選舉之投票權人,詎給付訴外人 徐米妹饒盛旗 各新臺幣(下同)2000元之發放賄款報酬,進而透過附表所示出面行賄者於各該編號所示時地,以每票500元之對價,交付附表所示19人各該編號所示現金並傳達票投被告之意思,此19人收受後且承諾會在系爭選舉投票予被告。是被告所為該當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投票行賄罪,爰依同法第120條第1項第3款提起本訴。並聲明:如主文所示。
二、被告則稱:承認原告指訴之賄選事實,於同一事實之被訴刑案審理中(本院刑事庭103年度選訴字第3號)亦為認罪答辯,自白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投票行賄罪,就該案起訴書(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下稱苗栗地檢署]103年度選偵字第36、106、111號)所載犯罪事實、證據等均不爭執。
理由
一、按當選人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檢察官得以當選人為被告,自公告當選人名單之日起30日內,向該管轄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20條第1項第3款)。查原告主張被告為民國103年11月29日舉行之系爭選舉候選人,並經中央選舉委員會於103年12月5日公告當選等情,已有該會103年12月5日中選務字第00000000000號公告附卷可憑(本院卷第12頁),是原告於103年12月27日向本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本院卷第3頁:收狀戳章),未逾法定30日之期間,合先敘明。
二、本院為行集中審理整理不爭執事項如下:
(一)被告為103年11月29日舉行之系爭選舉候選人,並經中央選舉委員會於103年12月5日公告當選。
(二)被告對於苗栗地檢署103年度選偵字第36、106、111號起訴書所示犯罪事實及援引之證據,暨被訴究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罪名,均予自白、坦承認罪。
(三)被告因犯下前項投票行賄行為,於系爭選舉構成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20條第1項第3款之當選無效事由。
三、經查:原告主張之賄選事實,業據被告坦承在卷(本院卷第69頁),考諸被告早於同一事實之刑案偵查中已自白歷歷(苗栗地檢署103年度選偵字第36號[下稱偵36]卷㈣第10頁以下),而附表所示證人均與被告素無怨隙,俱於偵查中一一自白被告託付行賄或接受被告賄選等情(詳附表卷證),顯然渠等確係照實陳述投票行賄、受賄情節,否則絕難想像何需平白自陷己罪又無端誣陷被告罹於刑章。此外,尚有苗栗縣選舉委員會104年1月16日苗縣選一字第0000000000號函覆系爭選舉之選舉公告、候選人登記公告、候選人名單、候選人登記冊、選舉人名冊等件供參(本院卷第40頁),自堪信原告主張之事實為真正。
四、綜合上述,被告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所定投票行賄行為,已符合同法第120條第1項第3款所定當選無效事由。準此原告提起本訴,請求判決被告參選系爭選舉之當選無效,應有理由。
五、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中華民國104年4月22日
選舉法庭審判長法官黃怡玲
法官顏苾涵法官江振源以上正本內容與原本無異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華民國104年4月22日
書記官楊慧萍附表:
┌─┬───┬────┬─────┬──────┬────┬───────┐│編│出面行│受賄對象│時間│地點│賄款金額│卷證││號│賄者││││(新臺幣)││├─┼───┼────┼─────┼──────┼────┼───────┤│1│徐米妹│ 陳莉驊 │103年11月│苗栗縣頭份鎮│1000元│偵36卷㈠第2、1│││││上旬某日│長樂街30號││5頁│├─┼───┼────┼─────┼──────┼────┼───────┤│2│徐米妹│ 鍾陳喜妹 │103年11月│苗栗縣頭份鎮│1500元│偵36卷㈠第18、│││││某日│長樂街22號││22頁│├─┼───┼────┼─────┼──────┼────┼───────┤│3│徐米妹│ 黃葉源妹 │103年11月│苗栗縣頭份鎮│1000元│偵36卷㈠第26、│││││某日│長樂街23號││30頁│├─┼───┼────┼─────┼──────┼────┼───────┤│4│徐米妹│ 羅雪梅 │103年11月│苗栗縣頭份鎮│500元│偵36卷㈠第34、│││││上旬某日│長樂街15號││40頁│├─┼───┼────┼─────┼──────┼────┼───────┤│5│徐米妹│ 張玉娥 │103年11月│苗栗縣頭份鎮│2500元│偵36卷㈠第44、│││││中旬某上午│長樂街30號││56頁│├─┼───┼────┼─────┼──────┼────┼───────┤│6│徐米妹│ 黃孝義 │103年11月│苗栗縣頭份鎮│1500元│偵36卷㈠第61、│││││中旬某傍晚│長樂街30號││73頁│├─┼───┼────┼─────┼──────┼────┼───────┤│7│徐米妹│ 譚悅美 │103年10月│苗栗縣頭份鎮│500元│偵36卷㈠第77、│││││某日│長樂街23號外││81頁,偵36卷㈣││││││││第50頁│├─┼───┼────┼─────┼──────┼────┼───────┤│8│徐米妹│徐 陳春桃 │103年10月│苗栗縣頭份鎮│500元│偵36卷㈠第85、│││譚悅美││某日│長樂街19號││91頁,偵36卷㈣││││││││第60頁│├─┼───┼────┼─────┼──────┼────┼───────┤│9│徐米妹│ 陳貴榕 │103年10月│苗栗縣頭份鎮│1500元│偵36卷㈡第2、1│││││下旬某日│長樂街15號││5頁│├─┼───┼────┼─────┼──────┼────┼───────┤│10│徐米妹│ 徐林 彩雲│103年10月│苗栗縣頭份鎮│1000元│偵36卷㈡第21、│││││下旬某日│自強路60巷口││35頁│├─┼───┼────┼─────┼──────┼────┼───────┤│11│徐米妹│ 胡玉嬌 │103年10月│苗栗縣頭份鎮│1500元│偵36卷㈡第40、│││││下旬某日│長樂街22號││53頁│├─┼───┼────┼─────┼──────┼────┼───────┤│12│徐米妹│ 劉愛琴 │103年11月│苗栗縣頭份鎮│500元│偵36卷㈡第58、│││││間某日│長樂街21號外││70頁│├─┼───┼────┼─────┼──────┼────┼───────┤│13│徐米妹│ 羅兆興 │103年10月3│苗栗縣頭份鎮│2000元│偵36卷㈡第126│││││1日6時許│長治街華美巷││頁││││││1號外│││├─┼───┼────┼─────┼──────┼────┼───────┤│14│徐米妹│ 邱寶玉 │103年10月│苗栗縣頭份鎮│500元│偵36卷㈡第109│││││下旬某晚│長樂街32號││、112、122頁│├─┼───┼────┼─────┼──────┼────┼───────┤│15│徐米妹│饒盛旗│103年11月│苗栗縣頭份鎮│1000元│偵36卷㈢第14、│││││上旬某日│長樂街16號外││25、30、146頁││││││││,偵36卷㈣第1││││││││頁│├─┼───┼────┼─────┼──────┼────┼───────┤│16│徐米妹│ 陳盈曲 │103年11月│苗栗縣頭份鎮│1000元│偵36卷㈡第92、│││饒盛旗││上旬某晚│自強路92號1││98頁,偵36卷㈣││││││樓││第38、47頁│├─┼───┼────┼─────┼──────┼────┼───────┤│17│徐米妹│ 陳怡秀 │103年11月│苗栗縣頭份鎮│500元│偵36卷㈡第137│││邱寶玉││上旬某晚│長樂街16號外││、140、145頁,│││饒盛旗│││││偵36卷㈣第29頁│├─┼───┼────┼─────┼──────┼────┼───────┤│18│徐米妹│陳 黃月嬌 │103年11月5│苗栗縣頭份鎮│500元│偵36卷㈢第37、│││饒盛旗││日傍晚│長樂街16號外││51、61、153頁││││││││,偵36卷㈣第23││││││││頁│├─┼───┼────┼─────┼──────┼────┼───────┤│19│徐米妹│ 羅月英 │103年10月│苗栗縣頭份鎮│4000元│偵36卷㈡第80、│││││下旬某日│自強路60巷口││88頁,偵36卷㈣││││││││第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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