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21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9年除字第2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0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除字第21號聲請人 施忠雄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附表所示證券,經本院108年度司催字第62號裁定准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9年10月30日
民事庭法官范坤棠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9年10月30日
書記官徐大鴻┌────────────────────────────────────────────┐│股票附表:│├──┬────────────┬──────────┬────┬───┬────┬───┤│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01│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0070-ND-0000000-0│普通股│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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