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附民字第50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附民字第501號原告 洪英如 (住址詳卷)被告 林志豪 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等案件(本院104年度訴字第120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6月30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蔡美華
法官顏銀秋法官陳怡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貴卿中華民國10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