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2年投刑簡字第460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3月10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2年度投刑簡字第460號聲請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佑政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2年度偵字第3845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林佑政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處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編號一、二所示之第三級毒品愷他命貳包(驗前淨重合計伍拾點壹零柒叁公克,純質淨重合計肆拾柒點陸貳壹陸公克,驗餘淨重合計伍拾點零伍玖伍公克)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林佑政明知愷他命(Ketamine,俗稱K他命)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3款所列管之第三級毒品,無正當理由,不得擅自持有,竟基於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之犯意,於民國102年9月11日前某時許,在不詳地點,於每次向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人購買第一、二級毒品時(林佑政施用第一、二級毒品部分業經本院以102年度訴字第692號判刑確定)所受贈之愷他命保存而累積持有愷他命2包(驗前淨重合計50.1073公克,純質淨重合計47.6
216公克,驗餘淨重合計50.0595公克)。嗣於102年9月11日11時48分許,為警在南投縣○○鎮○○街○○○號「富可汗汽車旅館」818號房執行搜索,當場扣得上揭如附表編號
一、二所示之愷他命2包,因而查悉上情。
二、證據名稱:
(一)被告林佑政於偵訊時之自白。
(二)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02年9月27日草療鑑字第0000000000號鑑驗書1份。
(三)扣得如附表編號一、二所示之第三級毒品愷他命2包。
三、論罪科刑之理由:
(一)按愷他命係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3款所管制之第三級毒品,若持有數量已達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即構成犯罪。查被告於上開時、地持有之第三級毒品愷他命2包,其純質淨重合計為47.6216公克,已達20公克以上,是核其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5項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之罪。
(二)爰審酌被告無視國家禁絕毒品之政策,未經許可無故持有第三級毒品愷他命,且遭查獲持有之愷他命數量非微,本非不得嚴懲;惟念其持有愷他命之目的係供己施用,並未流入社會危害他人身心健康,犯後尚知坦承犯行,及其為國中肄業之智識程度、家境勉持之生活狀況(見被告警詢筆錄受詢問人資料欄)等一切情狀,量處有期徒刑3月,並諭知如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末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後段規定,查獲之第
三、四級毒品,無正當理由而擅自持有者,沒入銷燬之。此應沒入銷燬之毒品,專指查獲施用或持有(未構成犯罪)之第三、四級毒品而言;倘屬同條例相關法條明文規定處罰之犯罪行為,即非該條項應依行政程序沒入銷燬之範圍。再同條例對於查獲之製造、運輸、販賣、意圖販賣而持有、以非法方法使人施用、引誘他人施用及轉讓第三、四級毒品之沒收,並無特別規定,如其行為已構成犯罪,則該毒品即屬不受法律保護之違禁物,應回歸刑法之適用,依刑法第38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沒收之,始為適法(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2889號、96年度台上字第728號判決參照)。經查,扣案之白色透明結晶2包,均含有笫三級毒品愷他命成分,合計純質淨重已達47.6216公克,有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02年9月27日草療鑑字第0000000000號鑑驗書1份存卷可參(見102年度偵字第3845號卷第23頁),是被告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5項明文規定處罰之犯罪行為,揆諸前揭說明,扣案之愷他命2包俱屬違禁物,應依刑法第38條第1項第1款規定諭知沒收;另盛裝上開毒品之外包裝袋2只,因包覆毒品,依現今鑑驗技術仍會殘留微量毒品而無法將之完全析離,應整體視為毒品,連同袋內毒品併予沒收;至因鑑驗而耗用之部分既已滅失,爰不為沒收之諭知。
四、應適用之法條:
(一)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0條第1項、第45
4條第1項。
(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5項。
(三)刑法第11條前段、第41條第1項前段、第38條第1項第1款。
五、如不服本件判決,應於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103年3月10日
南投簡易庭法官楊捷羽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林書慶中華民國103年3月10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5項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
┌──┬──────┬───────────┬─────┐│編號│名稱│重量(單位:公克)│備註│├──┼──────┼───────────┼─────┤│一│愷他命│送驗淨重:30.0741│││││驗餘淨重:30.0563│││││驗前純質淨重:28.0291│││││(純度93.2%)││├──┼──────┼───────────┼─────┤│二│愷他命│送驗淨重:20.0332│││││驗餘淨重:20.0032│││││驗前純質淨重:19.5925│││││(純度97.8%)││├──┴──────┼───────────┼─────┤│合計│送驗淨重:50.1073│驗前純質淨│││驗餘淨重:50.0595│重20公克以│││驗前純質淨重:47.6216│上│└─────────┴───────────┴─────┘